各学院、教学部: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定于10-11周进行,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学期第10周至第11周(10月28日-11月8日)。
二、检查形式
各学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1.教师自查自评与督导组检查相结合。学院(部)督导组需加大检查与指导力度,重点检查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各个环节执行的规范性。校督导组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
2.组织听课和查课
根据《哈尔滨剑桥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做好听课工作;各学院(部)组织好公开教学观摩,并做好详细听课记录。
3.学校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各学院(部)可根据检查的具体内容辅以其他的检查方式。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授课进度、课内实验等其他调整情况);
2.教师教学基本规范执行情况及教学工作质量(包括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规范,多媒体教学课件制作质量等。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是否有随意调课及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的情况,教学效果、教学方法改革运用情况等);
3.实验、实习等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是否能有效保障实验开出;是否全部应实习的学生都进行了实习、实习企业情况、实习时间和经费情况、实习指导和考核情况);
4.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及管理情况;
5.教学设施使用、保障状况(教室、实验室、机房等);
6.组织教师对教学运行状况进行自查自评,按课程填写“教学运行状况自查及评分表”。
四、检查材料的处理
1.“教学运行状况自查及评分表”(附件1)留课程所在学院(部)存档。表格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由学院(部)分类汇总后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中予以反映。
2.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领导听课记录于11月8日前交至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正德楼401室)。
3.“期中教学检查总结”(附件2)须加盖部门公章于11月11日之前送正德楼316教务处进行汇总,并将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邮箱(jqujwc@126.com)。
附件:1.教学运行状况自查及评分表
2.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3.听课评价表
4.教学运行状况自查评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