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教学部):

为更好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与《黑龙江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聚焦“六个龙江”“八个振兴”“九个坚定不移”等要求,加快推进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现代化强省建设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升高等教育研究质量,学校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开展省高教学会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申报者范围和条件

1. 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3. 申报重点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一般课题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支撑或硕士学位。

4. 以往承担的省高教学会课题必须已经结题,课题无故流失或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新课题。

二、 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请者可以参照《课题选题指南》选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南外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1)重点课题,予以适当经费支持。(2)一般课题,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3.申报课题原则上应在1—3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4.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同时不能作为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非主持人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申报2项课题。特殊情况需要说明,并经申报单位盖章批准。鼓励跨学科、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课题申请者必须为省高教学会会员单位或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离退休教师、学校在校学生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加课题组,但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

6.此次申报没有名额限制

三、 组织安排

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 课题进行评审,经会长会议审核,择优确定批准立项的各类课题,进行公示,以正式文件下达。

四、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报告应包括: 课题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及进展情况,主要研究方法,成果及突破点,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

2.有经费的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应用类课题的咨询报告获得业务主管机关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注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论文。

3.如以研究报告、教材、课件为主件,必须提交相应的采用证明;如以专、编、译著为主件,要由出版社公开出版。

4.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5.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省高教学会将从课题批准立项的第二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

五、 其它事项

1.课题申请者按要求填写《课题立项申报书》,严格按申报书要求规范填写,可另加附页。其中课题组成员填写的内容要经过本人同意。

2.学院(教学部)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填写《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各单位先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发送至教务处张新亮老师企业微信,联系电话:135-2159-3865

3.此次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前截止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指南.doc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