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
推动学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暂行办法》,现将哈尔滨剑桥学院第四届教学名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曾获“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无需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素养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中践行“四有”好教师标准。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将一票否决。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 饱满,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教学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安排合理、条理性强,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 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信息量大;在教学中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4.教学方法灵活,因材施教;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5.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6.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 课程在校内外有较大影响,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
7.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主讲课程达到同类课程先进水平,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8.业绩与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两篇论文(含教育、教学法研究论文)。
(2)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 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和省级奖的作者名次均为前五名有效);或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有效)
(3)主编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校本教材或与本专业相关著作。
(4)主持过一项市(地)或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
(5)获省(部) 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 社会科学奖,或厅(局) 级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一项或厅(局)级两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材料申报及材料审核
时间:5月14日- 5月16日
教师填报《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报送至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初审。
2.材料提交
时间:5月17日
各学院二级(教学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
3.专家评审
时间:待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材料审核,对其教学和科 研工作进行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选。
4.结果公示
时间:待定
对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
5.公布获奖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批准,正式公布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名师”获奖名单。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
2.“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2 )电子版。
3.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材料次序需与附件2中各项一一对应。
4.各部门汇总“教学名师候选人申报资格情况一览表”
(附件2)及“教学名师申报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5.材料各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提交。材料电子版5月17日(周二)13:00前发送至教务处工作邮箱。
教务处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