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第三届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和“四新”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引导高校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全面提高教学能力,打造高校教学改革的风向标,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黑龙江赛区)选拔赛的通知》要求,现将举办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暨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  培养一流人才

二、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赛促训、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以竞赛为抓手,体系化、常态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助力课程思政建设、“四新”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的培训竞赛一体化平台、展示交流平台、改革示范平台、资源共享平台。

三、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四、参赛对象

落实教育部“完善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实现教授全员给本科生上课”要求,面向全校专任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

五、组别设置

大赛按照“四新”建设、基础课程、课程思政等领域和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非校内职称)等级分组,4个大组,每组下设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3个小组,共计12个小组

第一组为新工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二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三组为基础课程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四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参赛组别由教师按照课程自行选择,其中基础课程可为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鼓励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储能技术、国际传播、数字经济、冰雪经济、创意设计经济等相关专业领域和“理解当代中国”(外语专业)等相关课程的教师,以及实验教学教师积极报名参赛。

六、大赛实施

大赛采取校赛、院(部)赛二级赛制,以校赛为基础,以院(部)赛为拓展,推进赛训一体化,普遍提升教师教学创新能力。

(一)院(部)赛

各学院(教学部)按照赛程提前安排院(部)级赛训环节,参与教师不低于本单位专任教师数的20%,各学院教学部教师人数见附件4,正高均需参赛并推荐校赛院(部)赛形式可结合实际灵活多样,重在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教学能力。

(二)校赛

学校组织实施校内赛训环节,选拔参加省赛的教师,参加校赛教师总数不低于学校专任教师数的10%

(三)计分方式

评委根据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两部分成绩之和为选手的总得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四)评审要求

1.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

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聚焦教学实践的真实“问题”,通过课程内容的重构、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学环境的创设、教学评价的改革等,采用教学实验研究的范式解决教学问题,明确教学成效及其推广价值。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报告包括摘要、正文,字数4000字左右为宜。教学创新(或课程思政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及目录详见附件3。

2. 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参赛教师要结合教学大纲与教学实践,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专家评委依据选手的汇报进行10分钟的提问交流。

七、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院(部)赛于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校赛择期完成。

(二)学院(教学部)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112日前将参加院(部)赛教师名单(按组别、名次填写,见附件5),申报书(见附件2)、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院(部)赛总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基本情况、规模与特点、问题与建议、照片等内容)发送教务处邮箱(jqujwc@126.com),联系人:柏玲。

八、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教学部)要充分调动教师和教学团队主观能动作用,教学名师、一流课程负责人带头参赛,做好参赛教师推荐工作。将参赛教师选拔与备赛作为学院(教学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培训活动,构建教师倾心投入教书育人、用心强化教学能力、全心提高教学质量的良好环境,避免“为赛而赛”“受益面窄”等问题。

(二)各学院(教学部)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应保证参赛教师师德师风,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教师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申报书除外)和现场汇报环节中均不得出现参赛教师姓名、所在学校及院系名称等透露个人身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