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总结和表彰我校近几年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优秀成果,并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做好培育工作,根据相关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办法,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优质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实施教材精品战略、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具有应用推广价值。主要包括:
1.在一流本科教育、一流学科建设、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教育教学创新、创新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2.在主动对接龙江发展战略定位和布局需求、主动服务龙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精准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取得的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协调推进、深度融合发展新工科、新文科等教育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改革中取得的可推广和可**成果;
4.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和构建适合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和新成果;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过程中,取得的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模式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5.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取得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教育体系融合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果;
6.在本科专业应用型转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7.在课堂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8.在高等教育质量文化建设,构建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打造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认证质量文化等方面,取得的组织模式创新和突破成果;
9.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0.在高等教育国际开放交流、深化合作,特别是与境外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11.在建设我校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中,在体制机制创新、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创新、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具有特色的实施方案、培养模式和典型案例;
12.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教学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校内应用的精品教材和优秀教学课件、规章制度建立、改革实施方案等优秀成果;
1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优秀成果。
二、申报要求与条件
1.教学成果奖奖励具有独创性、示范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申报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充分展示我校本科教育教学的成果。
2.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形式为能够真实反映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效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优秀论著(包括教育教学论文、精品教材、教育教学著作)等;正式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题的校级、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包括“双创”计划项目)产生的优秀教学成果;在我校及上级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教学技能竞赛、大学生科技(学科)竞赛、第二课堂和素质教育实践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奖的成果(有成果证书)。鼓励专心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凝练和总结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成果。
3.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1项。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申报。
4.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6.我校专任教师、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学校教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均可申报。每个人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成果申报所列参加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7.经学校认定的违反师德师风和教学事故处理结果未解除的教师不允许申报。
8.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的合作成果联合申报,真正将高质量、有特色的优秀教学成果挖掘出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次申报不限名额,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学院、部、处提出申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并提交以下材料:
1.按附件1的要求填报《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撰写《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成果研究背景、研究内容、应用范围、应用效果和主要创新点等内容),成果名称与申报书一致,格式自定,一般不超过3000字。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提交与成果紧密相关的《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佐证材料》(项目立项、结题文件、项目相关材料;反映成果的总结、教学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视频、论文及所发表期刊的封皮、目录;著作或教材的封皮、目录及主要章节等;课件的打印图稿(电子文件);成果获奖及取得成效的证明支撑材料)。所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
3.各学院、部、处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所有申报材料于2022年8月2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正德楼314室),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谭卜元 电话:86673207
电子版发送至Email: jqujwc@126.com
4.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组织教学成果奖评审会评审。
5.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并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哈尔滨剑桥学院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