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剑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3浏览次数:11


哈尔滨剑桥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哈剑院发〔201963


实验室应用型才培养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为教研、学生实践提供条件保障规范、有序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须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安全各实验室要充分挖掘、财、物等资源潜力,创造条件开放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对象、范围应根据教学计划、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有条件实验室要面向全开放,校合作共建实验室应对全和社会开放

第四条 开放实验时间要满足师实验和技能要求让实验者在时间上有选择余地。可采用全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

第五条 开放实验内容应根据教学安排和学生发展需要确定包括:课内实验、课外研究性习、发明制(论文)等科技活动实验提供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把实验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第六条 要充分利用现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信息平台建设,造条件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组织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开放实验室申报表》提交务处,经学校后进行开放学院实验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

第八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室利用情况做好实验工作,并配备实验指导和实验室管理人

第九条 实验室属单做好实验室开放耗材保障、仪器备维理。实验室开放需耗材,由各单提出申请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开放实验室耗材申请表》学校批。

 第十条 对社会开放实验室开放需耗材应根据营性质确定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实验室需做好开放期间安全工作,实验室用水、用电须保证安全,大备实验、危险性实验必须有指导师在场可进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记录、安全记录和期开放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实验室开放

第十四条 合理设置实验室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位,保证实验室开放实际需要

第十五条 本办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