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2浏览次数:10

学校所属各部门:

为完善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现将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0451-86667867

举报邮箱:HCU_sysaqyh@126.com 

 

 

《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构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行为包括:

(一)存在违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同位素及核材料、射线装置、危险废物等,或未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被盗或遗失,或发生上述情况未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存在未进行相应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在实验室内使用超出其生物安全许可范围的生物材料或进行超出其生物安全等级的操作,违规开展动物实验等情况;

(三)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

(四)存在未落实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审核制度等情况;

(五)存在未制定必要的操作规程,未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等情况;

(六)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

(七)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