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浏览次数:1303


各二级学院:

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申报工作。2021年,计划立项221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二至三年级学生,其它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二)已获往年各级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每个项目组人数上限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配备相关学科指导教师1-2人。

(四)项目负责人限主持一个项目,未结题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五)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六)项目选题可由学生自拟,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

(七)鼓励学生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三、材料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填写《哈尔滨剑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经指导教师审核后,上报至负责人所在学院。

四、评审方式

(一)校级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需要同时遴选出推荐项目。

(二)各二级学院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宣传动员、项目征集、评审立项等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

(四)各二级学院应广泛向学生征集项目,择优立项(校级)和推荐。

(五)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在各学院推荐项目中产生。由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未能推荐至省级和国家级的项目,仍作为校级项目立项。

(六)项目数量分配。各二级学院最终立项和推荐数量见下表(数量分配依据见附件):

学院

立项数量

推荐项目

总数

创新训练

创业训练

创业实践

总数

创新训练

创业训练

创业实践

教育学院

40

28

8

4

20

14

4

2

机电学院

28

20

6

2

14

10

3

1

电信学院

53

37

11

5

27

19

5

3

工管学院

43

30

9

4

22

15

5

2

艺术学院

23

16

5

2

12

9

2

1

外语学院

34

24

7

3

17

12

3

2

合计

221

155

46

20

112

79

22

11

各二级学院三种项目类型立项数量均不能超过本学院分配指标,如本年度不能完成,将在下一年度缩减学院分配指标;能够如数完成的学院,下一年度数量予以增加。

(七)参考评审标准见附件,各学院可自行制定本学院评审标准。

(八)各学院完成项目评审工作后,将拟立项项目、推荐项目报送教务处,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备注

1

2020121日前

成立专项工作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人员分工、工作流程、评审规则等

2

2020128日前

对师生进行宣传动员

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3

2021326日前

完成本学院项目征集,做好评审准备


4

202149日前

完成项目评审,将结果报教务处

需要确定立项项目、推荐项目

以上时间节点,除第4项外,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附件:1.哈尔滨剑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模板.zip

    2.评审标准(参考).xlsx